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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涉嫌恶势力犯罪被告人芮某开庭

2020-10-31 09:15:18 来源:

一、定性异议

指控不符合恶势力法定要件。据《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本案证据表明:

1、人员关系松散,属临时合作,无稳定组织架构;

2、行为多源于民事纠纷,未形成区域或行业控制;

3、缺乏造成群众安全感下降的实质证据。

二、个案事实辨析

1、2019年工地冲突已由公安机关治安调解,不应再行刑事追究;

2、2020年招投标事件无证据证明使用暴力威胁手段破坏秩序。

三、量刑考量

芮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获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起诉将部分民事纠纷升格为刑事犯罪,存在重复评价。

四、辩护意见

1、依法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2、若部分罪名成立,请依据其从宽情节大幅度从轻处罚,建议适用非监禁刑;

3、本案涉民营企业经营边界,恳请贯彻产权保护司法政策审慎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