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见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张某涉嫌走私废物一案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系统审查。核心在于审查其行为是否完全符合“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或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犯罪构成,并研判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立案标准。
会见需重点核实以下事项:一是涉案物品的准确性质,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范畴,以及相关鉴定程序的合法性、科学性;二是张某在涉案环节中的具体角色与行为,是货主、揽货人、通关负责人还是运输参与者;三是其主观上对货物属于“废物”的认知程度,是否存在被蒙骗或不明知的情形;四是涉案废物的数量、重量认定依据是否可靠,相关查扣、称量、鉴定程序是否规范。
辩护将着重于涉案物品法律属性的精准界定、主观明知的证据证明以及走私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的审查。需严格审查鉴定意见的合法性,核实废物数量的计算方式,并全面挖掘是否存在初犯、偶犯、未造成实际环境污染、愿意配合退运或无害化处理等从宽情节。
常州刑事申诉律师将在会见基础上,结合案件材料,为嫌疑人张某厘清事实、辨析责任,制定专业辩护方案,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