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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涉嫌诈骗罪的嫌疑人朱某某

2021-04-09 14:00:00 来源:

会见涉嫌诈骗罪的嫌疑人朱某某,律师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该罪名的构成要件与案件事实进行严谨对接。

常州刑事律师工作的核心,在于系统审查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这一完整的因果链条是否存在断裂。具体而言,律师需重点核实:朱某某被指控的具体行为是积极虚构了何种事实,还是消极隐瞒了关键真相;相关宣传或陈述内容是否确实超出合理的商业夸大范畴而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欺诈;被害人处分财产(如支付货款、投资款)是否主要直接基于该欺诈行为所致;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否贯穿始终,这需要结合其履约能力、资金实际用途、事后态度等综合判断。

同时,律师需精确核算涉案金额,审查其计算方式与证据依据,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数额。对于共同犯罪案件,需明确朱某某在其中的地位与作用,是策划组织的主犯,还是受指使从事辅助工作的从犯。此外,律师应全面收集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与线索,如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基础、部分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等,为后续的罪轻辩护或程序辩护奠定事实与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