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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涉嫌诈骗罪的被告人林某出庭辩护

2021-09-15 14:00:00 来源:

林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出庭辩护要点

近日,常州刑事律师依法为涉嫌诈骗罪的被告人林某出庭辩护。核心辩护意见如下:

一、关于诈骗罪构成要件的核心争议

1、“非法占有目的”难以认定:现有证据显示,林某所涉项目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非个人挥霍或隐匿。项目本身具备一定的商业前景与真实运营基础,其经营失败更可能归因于市场风险、管理不善等商业因素,而非自始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模糊:控方指控的“虚构事实”多属于商业宣传中的夸大或对未来收益的预测,尚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行为。林某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相关宣传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关联。

二、关于案件性质的界定

本案实质为民事经济纠纷,或至多构成民事欺诈,其社会危害性尚未达到需以刑事手段介入的程度。将正常的商业风险与合同纠纷直接上升为刑事犯罪,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三、关于量刑情节的综合考量

即使法庭认为其行为触犯刑法,林某亦具备全部从宽处罚情节:

1、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

2、到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良好,愿意退赔。

3、已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取得部分谅解,社会矛盾有所缓和。

四、辩护主张

辩护人恳请法庭:

1、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审慎认定诈骗罪的成立。

2、若认定有罪,应充分考虑其行为的经营属性、主观恶性小、已挽回部分损失等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已当庭系统阐述,辩护人将继续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