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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嫌疑人林某某出庭辩护

2021-12-30 09:45:00 来源:

林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出庭辩护要点

近日,常州律师依法为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被告人林某某出庭辩护。核心辩护意见如下:

一、关于行为定性的关键意见

1、技术支持与犯罪实行的区分:林某某的行为仅限于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或软件维护等中立性技术服务,未参与赌博活动的组织、管理、推广及利润分成。其行为不符合开设赌场罪所要求的“以营利为目的”直接经营赌博活动的核心特征。

2、主观明知的证明缺陷:现有证据无法确凿证明林某某对涉案平台用于赌博活动存在明确、具体的“明知”。其可能仅知平台用于棋牌类游戏,而不知晓存在实质性的资金赌博功能。

二、关于情节与量刑的考量

1、作用地位:即便法庭认定林某某的行为构成帮助,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2、从宽情节:林某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均较小。

三、辩护请求

恳请法庭严格区分技术服务提供者与犯罪实行者,审慎适用刑法。若认定构罪,请求:

1、明确其从犯地位;

2、综合考虑其所有从宽情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

辩护人已当庭系统阐述以上意见,并将继续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