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辩护人依法为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被告人周某出庭辩护。核心辩护意见如下:
一、关键事实定性
辩护人指出,证据显示周某仅提供网络技术服务,未直接参与赌博活动的组织、管理与利润分成。其行为具备技术中立特征,不符合开设赌场罪所要求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核心经营行为。
二、核心要件争议
主观故意: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周某对平台用于赌博具有明确“明知”,亦无证据表明其从赌博行为中直接获利。
情节认定:指控中关于涉案金额、参与人数等“情节严重”的认定,与周某个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据薄弱。
三、法律适用与量刑建议
辩护人强调,应严格区分中立技术服务与开设赌场实行行为,避免不当扩大刑事打击范围。周某系初犯,认罪悔罪,已退缴所得,社会危害性较小。若法庭认定有罪,恳请考虑其从犯地位及全部从宽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辩护工作已完成,将继续跟进案件进展。